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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亲喜忌的疑惑与生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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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20: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六亲喜忌的疑惑与生克

六亲中,母亲为印、父亲为财。

财与印,一个帮身、一个耗身。也即是说,无论是扶抑的正格还是从格,相对于大多数命局而言,如果一个为喜用神、则另外一个往往为忌神。
那么,实际上,父母真的是一个对吉而一个就不吉吗?
如果我们用排列组合,则可以排列出天下父母对孩子的全排列情况如下,先用父母对孩子“关心”来排列:
1、父亲关心自己而母亲不关心
2、母亲关心自己而父亲不关心
3、父母全部关心
4、父母全部不关心

毋庸置疑,以上四种情况在现实中是全部有的。
文中用了“关心”一词,实际还有许多用词可以代替“关心”,比如“关系亲密”、“物质帮助”“思想精神上关怀”等等。

故而“喜忌”,无疑无法解决以上四种排列组合的情况。而以上四种情况是现实中所具有的情况。

那么,是否“喜忌”对六亲就不必论之?

其实,八字的预测,不单单是六亲喜忌,还有六亲宫位喜忌,如果只是论六亲喜忌,自然无法应证。---但是这还是在喜忌范畴。

有两个角度则不在喜忌范畴。

一、八字总局

二、生克。

炎黄以为,八字无非论六个字:强弱、生克、类象。

喜忌是属于强弱范畴。
生克则是单独体系。
类象也是单独体系。


闲外话:

有人把“忌神”看做是对命主不利的神、而把对应六亲看做是对命主不利的六亲,这种看法本身是错误的。
“忌神”,只是命局分析上的定义,而不完全就是指确切的人事物,或者说即便有时指对应的人事物,也不是说忌神就是对命主不利。

“忌神”有时表现为相对应的六亲自己不吉,比如此六亲自己身体健康不好,或者事业不好;也就是说,忌神有时仅仅表现为对应六亲的本身。
而这种本身不吉不好的程度,往往也和忌神的忌的程度相关,也就是说,八字越平衡,往往忌神越轻,越不忌。

更有甚者,“忌神”可能反而比“喜神”对六亲还要好、还要关心,甚至还要事业有成,哈哈,这就是关系到生克了。

限于篇幅,就不举例了,实际上是举例才能说得清,否则是纸上谈兵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dogsmart    时间: 2009-11-14 23:47

之前在群里见过一个大家公认的高手这样断过一个女命,说是正官克身,所以老公对命主管的很严之类的。我在想,十神中不就是克我者确定为正官么?那么再从正官克我断出老公管本人很严是不是本末倒置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胡辣汤    时间: 2009-11-15 00:13

  炎黄老师好!
  是否还要考虑排列组合的不同而使喜忌发生变化?比如:
  财  伤  比  比
  财  伤  比  财
  一、此命身弱,财为忌。但因财泄伤而使伤无力泄身起好作用,为忌制忌,作吉论,则此命之财具双重性。年财为父,虽为忌但起好作用,可断父亲对命主爱护有加。
  二、此命身弱印为喜,但局中无印,就不可断母亲关心自己,而应断母亲不吉或对命主不关心、缘薄。
  三、外,若时财改为印,则可断此身弱之命,父母皆为喜用。
  若此论成立,则可说明此命虽身弱,但六亲之喜忌又不能以常论之。
  不知上论正确否?谢谢!

[ 本帖最后由 rgcjxzl 于 2009-11-15 10:23 编辑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rgcjxzl    时间: 2009-11-15 13:19     标题: 回复 楼主 炎黄土地 的帖子

  老师好!
  其实,不管用何种论命方法,即使同一种方法也会因论命者的不同而出现结论不一的现象。君不见,同是旺裒法,针对有的命局是旺是裒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测准所有八字的六亲。那么,作为学易者,在自责技不如人的同时,是否也有理由大胆地怀疑一下古人:六亲的定位是否有问题?
  生我者为母,天经地义。而我克者为妻就极具主观性与时代局限性(由此推论到偏财为父),既不合理,也不能令人信服!它远没有“父母(祖上)、兄弟姐妹、自己配偶、儿女”的宫位论合情合理、令人信服!
  若怀疑有理,则我等钻研断六亲的方法实际是成了瞎忙活,上了古人的当!眼下断六亲,时而应彼,时而应此,其实质只不过是或然率在起作用而已。
  不知老师以为如何?大家以为如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炎黄土地    时间: 2009-11-15 16:38
引用:
原帖由 dogsmart 于 2009-11-14 23:47 发表  
之前在群里见过一个大家公认的高手这样断过一个女命,说是正官克身,所以老公对命主管的很严之类的。我在想,十神中不就是克我者确定为正官么?那么再从正官克我断出老公管本人很严是不是本末倒置呢?
dogsmart 兄说的很有理,本身正官就是因为克我而定义为正官为丈夫,再以此断管的严、则属于重复使用,不合理,如果以此基调,则全天下的丈夫全部管的妻子严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炎黄土地    时间: 2009-11-15 16:42
引用:
原帖由 rgcjxzl 于 2009-11-15 09:29 发表  
  炎黄老师好!
  是否还要考虑排列组合的不同而使喜忌发生变化?比如:
  财  伤  比  比
  财  伤  比  财
  一、此命身弱,财为忌。但因财泄伤而使伤无力泄身起好作用,为忌制忌,作吉 ...
是否还要考虑排列组合的不同而使喜忌发生变化?---这个理解非常准确。但是喜忌神一旦确定,本身不再发生变化,只是因为排列组合不同,导致有时忌神可以起好的作用、而喜神也可能起不了好作用。这就属于组合生克的范畴。

你举的例我不太认可,哈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龙隐道人    时间: 2009-11-15 16:43

把定位的依据重复用于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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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炎黄土地    时间: 2009-11-15 17:01
引用:
原帖由 rgcjxzl 于 2009-11-15 13:19 发表  
  老师好!
  其实,不管用何种论命方法,即使同一种方法也会因论命者的不同而出现结论不一的现象。君不见,同是旺裒法,针对有的命局是旺是裒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测准所 ...
不同意!
六亲定义由来,是非常合理、非常有其道理的,哈哈
当然,定义首先有主次之分,有主次,才能有延伸。
六亲的夫妻定义,是一个主要核心,是横向延伸六亲的基础;
六亲的母子定义,是一个主要核心,是纵向延伸六亲的基础;
这样一横一纵,才构成了丰富的六亲网络。其余六亲,均有此这两个基准点延伸而来。
我的偶像任铁樵,当时极其反对“以财为父”的说法,言之为不孝之举、伦理丧失。其实“财为父亲”是二级延伸而来,并非一级大纲的基础定义。所以并非伦理丧失。
否则即便以任铁樵的理论,生我这父母、即父母全是印,则爷爷奶奶生印、则全部是官杀;变成爷爷奶奶全部是管我之人,则也是不合理;再上一辈的爷爷奶奶的父母则为财,则太爷爷奶奶变成我克的财,是否也是伦理丧失?
所以延伸的六亲,总是因为五行轮转,读起来似乎总会违背伦理,不管你如何定义。
当然,任铁樵可能因为父母故去,家庭破败,所以最是感念父母之恩,所以有此之论,此情可以理解,想法也值得赞许。
只是任铁樵也是没有想到是二级延伸的六亲、而非一级基础的六亲。
一级基础的六亲,就是夫妻和母子,即:
六亲的夫妻定义,是一个主要核心,是横向延伸六亲的基础;是基于生克的“克”理。
六亲的母子定义,是一个主要核心,是纵向延伸六亲的基础;是基于生克的“生”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炎黄土地    时间: 2009-11-15 17:03

生克出,则万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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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知    时间: 2009-11-15 17:41

炎黄兄对六亲的见解十分精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rgcjxzl    时间: 2009-11-15 18:41
引用:
原帖由 炎黄土地 于 2009-11-15 17:01 发表  
不同意!
六亲定义由来,是非常合理、非常有其道理的,哈哈
当然,定义首先有主次之分,有主次,才能有延伸。
六亲的夫妻定义,是一个主要核心,是横向延伸六亲的基础;
六亲的母子定义,是一个主要核心,是 ...
  正因为母子、夫妻为一级六亲定义,生子者为母无可挑剔,可弃之不论;而我克者为妻则明显是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东西,没有伦理依据。不错,合者为夫妻之道,如女命己日主,取合己之甲为夫。那么为何男命己日主就不能取合己之甲为妻呢?也就是说,相合两干,只能是我克者为妻而不能是我克者为夫,请问:这种规定有何社会、伦理依据?二者都不违背生克之道嘛!为何男子天生要克人而女子天生要被人克?
  

[ 本帖最后由 rgcjxzl 于 2009-11-15 18:50 编辑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rgcjxzl    时间: 2009-11-15 18:56
引用:
原帖由 炎黄土地 于 2009-11-15 16:42 发表  


是否还要考虑排列组合的不同而使喜忌发生变化?---这个理解非常准确。但是喜忌神一旦确定,本身不再发生变化,只是因为排列组合不同,导致有时忌神可以起好的作用、而喜神也可能起不了好作用。这就属于组合生克的 ...
  有点看不明白。上两排和第三排内容好像有点矛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炎黄土地    时间: 2009-11-16 11:30
引用:
原帖由 rgcjxzl 于 2009-11-15 18:41 发表  

  正因为母子、夫妻为一级六亲定义,生子者为母无可挑剔,可弃之不论;而我克者为妻则明显是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东西,没有伦理依据。不错,合者为夫妻之道,如女命己日主,取合己之甲为夫。那么为何男 ...
封建思想不全是坏的,这个首先要注意。否则也不至于延续几千年。
其次阴阳学说在封建社会之前就有,阴阳是实际运转的规律,不要人为改变,动物界也是有阴阳规律,导致雌雄动物有别,植物界都有,所以人为的提倡男女平等其实是不合理的,否则运动会为何还分男女,可以一起比。分男女是注意到了男女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要因为人生观或者男女平等观而去改变它,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
男人:就要有男人的样子
女人:就要有女人的样子
阴阳各归本位,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这不是歧视女子,也不是歧视男子,是注重事物的本性!哈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愣头青    时间: 2009-11-17 11:36
引用:
原帖由 rgcjxzl 于 2009-11-15 13:19 发表  
  老师好!
  其实,不管用何种论命方法,即使同一种方法也会因论命者的不同而出现结论不一的现象。君不见,同是旺裒法,针对有的命局是旺是裒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测准所 ...
我也来说两句
男以正财为妻,表现在八字的十神关系上,如甲与己
女的以正官为夫,表现在八字的十神关系上,如己与甲
上面的五行列式表现的是我克与被克的关系。克在阴阳中有两种方式,一是互为同性的克,如杀克身,二是互为异性相克,如正官克身。那么从阴阳相克的原理上我们知道,甲与己或己与甲是互为异性的克的关系,互为异性的克只是一种约束,如同代表国家法律的正官于人的无形约束,也是十神正官在八字中体现的真正精神与意义,与互为同性的克如杀克身,物物相克伤其形的方式有截然的不同。通过上面的阴阳原理我们就能明白,夫妻之间的关系,他们间的克因为阴阳属性的不同只存在相互约束的关系。若从社会伦理或夫妻制的确立去看此问题,说明了男女双方一旦确立夫妻关系,心身再也不能它属,若有它属则不是称为精神出轨就是肉体出轨,呵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rgcjxzl    时间: 2009-11-17 13:26     标题: 回复 16楼 愣头青 的帖子

  先向老师问好!
  老师讲的阴阳之理,学生十分赞同;合者乃夫妻之道,克(异性)者乃制约之义,学生亦无异议。而学生疑惑的是:
  阳日男、阴日女对夫、妻星的指认无可厚非。而处另一半的阴日男、阳日女对夫、妻星的指认就显得没有说服力:一不符合夫妻之道的伦理观(非合己之星),二带有极端的男尊女卑主观意识。
  学生以为,我克者为妻、克我者为夫的六亲定位法不但没有伦理学依据,同时也缺乏社会学依据。因为自古至今,女当家、女子强悍说了算的家庭比比皆是,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男尊女卑已与时代格格不入,异性之克作为夫妻之间的制约,其主动权已是今非昔比,更何况本来就不应该硬性规定给男或女。
  言之至此,该向所有老师说声:对不起!学生天性打破沙锅问到底,不懂就要问、有异议就要说。但有一点可以保证:没有丝毫的主观恶意,更非逞能,因为毕竟到了“其言也善”的年龄。
  最后,再一次向所有被我“伤害”过的老师致歉!再真诚地道一声:对不起!
  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131199    时间: 2009-11-17 13:45

为楼上鼓掌!敬礼!学习就是要校真的精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woimm    时间: 2009-11-17 14:53

呵呵。。。六亲法则怎么会没有伦理学依据呢?太有伦理学依据了。。。
假如世界上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人。。。他们相互扶助,照顾,克服困境,享受安乐,皆可将对方试做或印,或比。。。而他们又可能相互争抢,攻击,也皆可以视对方如劫,如杀。。
但他们还会去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男方居于主动,女方居于被动,“似合似克/制”(此处删去XX字)呵呵。。。女方在怀孕期间表现出来生产能力下降,静养待产,不是受制约的表现吗?而产后的小生命则给男人附以新的责任和压力,不也是一种制约吗?
由此我们该知道。。。这种“似合似克”而后“休囚转生”“生而反制,更新换代,生生不息”是自然之本当然也是人伦之本,是圣人悟法于道而播于人文的。。。
而我们说的“男尊女卑”“追求男女平等”以至于“性解放”“女权主义”“父权主义”等等,无非是“似合似克”而后“休囚转生”“生而反制,更新换代,生生不息”过程中某些环节的“过与不及”的现象罢了。。。
一言以蔽之,纲常法于自然,何错之有?作为世代传承的社会人,各秉五行之性,皆存失过不当之处,也就存在了各种伦常扭曲的现象,岂是纲常之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愣头青    时间: 2009-11-17 15:19
引用:
原帖由 rgcjxzl 于 2009-11-17 13:26 发表  
  先向老师问好!
  老师讲的阴阳之理,学生十分赞同;合者乃夫妻之道,克(异性)者乃制约之义,学生亦无异议。而学生疑惑的是:
  阳日男、阴日女对夫、妻星的指认无可厚非。而处另一半的阴日男、阳日女对 ...
呵呵,那我们先想一想,若只承认阴见阳为夫妻之道(与合无关,也不能以合作依据来解释夫妻的十神关系,要不就会出现你后面因合所延伸出来的结论,合只是五行作用关系其中的一种),不承认阳见阴也同为夫妻之道的话,那么,在同一思维逻辑上就会有问题,最终结论不是反映我们在认知上的问题,就是要推倒这套学说的十神定则。对此问题,我一直以为,定则是规律的体现,是继承的基础,要质疑它除勇气外还需要很多的依据包括对学说本身基础概念的认知为前提。
要想弄明白此问题,首先有几个基础点必须达成共识:
1、从阴阳的无限可分原则我们知道,阳可分阴阳,阴也可再分阴阳,也就是阴阳与四象的问题。其中阴阳为母,四象为阴阳的子系统,虽同称阴阳,但有母子之别,土寄四维,全五行之象,故五行由此而来。其中阴阳是母系,五行为阴阳之子系。
2、八字十神归属五行系统,为五行一阴一阳的表现。日主存在阴与阳二种表达方式,也即阳干与阴干。阳干与阴干只是五行的一种表现方式,并非以阳干特指男性,阴干特指女性为成立条件。那么,当阴或阳干都可代为男或女命的日主时,干的阴阳属性与性别无关,但会因阴阳属性本身的不同有不同的五行对应关系。也正因为此,当十神的夫妻定则以我克与克我为夫妻道时,就会出现阴阳干因属性不同,形成我克或克我的组合的不同。与阴阳学说的阳代表男阴代表女的类象不是同一概念范畴,故也不能以五行的子阴阳属性去代替母阴阳属性。这个道理也如我们以国家法律为母法则,地方法规为子法则,子法则不能超越母法则,同时,它们之间的解释关系是不可逆的,母法则可以解释子法则,但不能用子法则去解释母法则,你的问题就出在此。
3、八字在古谱中有本象化象之阴阳分别,出现在原局的十神为实神、本象,不出现在原局八字的十神为虚神、化象,如日主甲干,本象为甲为阴象为形,化象为阳神为己为虚。从这方面也可解释你所提出的那个问题,在此我就不一一细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枕石散人    时间: 2009-11-17 15:25
引用:
原帖由 龙隐道人 于 2009-11-17 10:04 发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6f873e010006ub.html
龙大怎么想出来的
仁者见仁
色者见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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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隐道人    时间: 2009-11-17 20:46     标题: 回复 21楼 枕石散人 的帖子

天地自然之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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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imm    时间: 2009-11-17 21:43

才看到...貌似与龙道有不谋而合的地方。。。
一笑而过吧。。。其实任何复杂的东西或体系或规矩,其本质不过是最自然的现象为核心附以多角度的延伸和应变综合而成罢了。。。最自然那点事儿,反映在人为主体的感知,认知意识里,可以抽象出最合理的规矩,同时也会被逾矩或不合理的规矩所扭曲。。。如此罢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胡辣汤    时间: 2009-11-18 02:0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rgcjxzl    时间: 2009-11-18 08:37     标题: 致谢

  有这么多老师关注,真长见识!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五行演义    时间: 2009-11-18 12:23

人乃自然,理之成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五蕴    时间: 2009-11-19 13:23

夫妻合配即为阴阳合和,男子为阳,女子为阴,阳为气为主动力,阴为质,为受动力.阳之气得有着落,就须阴来配合,阴之质要有方向就得阳来作用,是以四柱命理就以财为男命之妻(我克为主动),官为女命之夫(克我为受动),如此而已,至于四柱五行之生克变化,十神组合,喜忌,格局等只是看法而已,非本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龙隐道人    时间: 2009-11-19 20:02     标题: 回复 23楼 woimm 的帖子
作者: long伯博    时间: 2009-11-19 21:14

我举个例给炎黄土地老兄看:(财衰印绝,幼出娘门)
从小送人做养女。坤造:庚寅己卯戊申癸丑(3岁起运)

[ 本帖最后由 long伯博 于 2009-11-19 21:15 编辑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rgcjxzl    时间: 2009-11-20 09:20
引用:
原帖由 long伯博 于 2009-11-19 21:14 发表  
我举个例给炎黄土地老兄看:(财衰印绝,幼出娘门)
从小送人做养女。坤造:庚寅己卯戊申癸丑(3岁起运)
  请问老师一句题外话:命主兄弟姐妹数可是11存7或总共5个?谢谢!

回复30楼:命主现在有2兄和1妹。
另外小时侯曾经夭折1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丙丁童子    时间: 2009-11-21 10:37

六亲的喜忌生克,全是从传统月令格局来的。现在用日主格局来论,当然格格不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丙丁童子    时间: 2009-11-21 10:38

六亲的有情无情,靠身强身弱是无法判断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小老头    时间: 2009-11-24 05:00

引用炎黄语:我的偶像任铁樵,当时极其反对“以财为父”的说法,言之为不孝之举、伦理丧失。

炎黄 你想为任铁焦氏建立:任-炎 六亲论?

建立一个逻辑的六亲理论是应该支持的,但你不能用社会伦理概念来取代命学概念。父母对孩子的好与不好,不能等同于用神、忌神。印是一种付出,财难道就不是付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花的嫁纱    时间: 2009-11-24 12:52

炎黄我和老头打了个赌
他说,你写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是反对财为父亲,我说你是不反对的,你说我们谁赢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炎黄土地    时间: 2009-11-24 15:13
引用:
原帖由 小老头 于 2009-11-24 05:00 发表  
引用炎黄语:我的偶像任铁樵,当时极其反对“以财为父”的说法,言之为不孝之举、伦理丧失。

炎黄 你想为任铁焦氏建立:任-炎 六亲论?

建立一个逻辑的六亲理论是应该支持的,但你不能用社会伦理概念来取代命学 ...
引用:
原帖由 花的嫁纱 于 2009-11-24 12:52 发表  
炎黄我和老头打了个赌
他说,你写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是反对财为父亲,我说你是不反对的,你说我们谁赢啦
还是嫁纱妹妹年轻,所以思路清楚读的明白,哈哈
是你赢了,让小老头请客,哈哈
我意思是说:
任铁樵是我偶像,但也有些错误,这是人之常情,难免,但有错误也是我偶像,哈哈。
“财为父亲”炎黄认为是对的,因为是六亲的二级延伸而来,根据印为母,克印者为印的丈夫,这两个基本的一级定义延伸出“财为父亲”。所以和孝顺与否无关。
任铁樵以不孝而改之,不妥。
如今有易友以“喜忌论”而论六亲利弊,得出喜忌论是不孝的结论,而反对“喜忌论”,也是不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炎黄土地    时间: 2009-11-24 15:20

当然,如果高手论命,不管父亲是财,还是印,还是食伤,还是官杀,比劫,均可以论之,
此为十神对立平衡角度导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花的嫁纱    时间: 2009-11-24 15:23

哦,我们的赌注是谁输了以后该谁做饭,哈哈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131199    时间: 2009-11-24 17:14
老头!这次看你那里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如花之开    时间: 2009-11-24 19:32

任铁焦至所以郁闷,那是因为八字的财既代表“财”,也代表“父亲”,还代表“老婆”,并且还代表“二奶A、二奶B、二奶C……”

在这一方面,八字是有遗憾的,整体上,在“财”这方面是不如紫微和七政四余正确的。因为紫微和七政有“财帛宫、夫妻宫、父母宫”之分别,八字方面就存在主观和猜测的成份比较多,明显在“财”方面,八字存在无法跨越的缺憾。在实战中是非常不利的。

我不是中伤八字,因为我也在用八字,而且研究的时间相当长。但我也研究其它术数。在实战中,我经常混合作战,以取得问心无愧之效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巴适    时间: 2009-11-24 20: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杨雨    时间: 2009-11-24 20:45     标题: 回复 44楼 如花之开 的帖子

至少我现在的方法 已经完全妻 父分开了
包括女人之官,男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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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阴阳家    时间: 2009-11-27 16:11

格局,喜忌,旺衰,生克。下面我谈谈我对此四方面的看法,仅供大家参考。大千世界,芸芸众生,社会现象纷繁复杂。我们怎么描绘这个社会,探索社会的规律。西方人给出的一个方法或者工具就是社会学,这种社会学带有浓厚的自然科学味道。我们中国人也给出了一个探索社会的规律的方法或者工具就是四柱理论。换句话说,四柱理论就是独具中国哲学思维的社会学。这种方法就是将阴阳五行理论与描述时间、空间的干支相结合,来描述个人以及群体的社会行为。当我们将阴阳五行理论与描述时间、空间的干支相结合并将之赋予一个人的生辰时,就是八字,随着计时手段的进步,八字理论就会变成十字理论。八字所描绘的人的命运中的命,就是格局,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望,也可以说这个人处于社会的那个阶层。运就是一个人经过怎样的人生经历,达到命中注定的地位。比如同为皇帝命,朱元璋由和尚而皇帝,建文帝由皇帝而和尚,运之力也。对于一个八字,怎样判断其格局高低和行运通滞呢?这就需要用到喜忌,也就是取出用忌神。当我们谈到正财格、正官格、杀刃格时,已经暗含了用忌神的取出。旺衰是取用神、忌神的重要分析方法。它以日主为中心,通过分析日主在八字中的力量强弱来取出用忌神。但它不是万能的。我们分析格局,喜忌,旺衰,都要用到五行生克。就是以干支为纽带,将空间、时间的相互作用转化为五行生克。进而与现实生活中的人、事、物相联系,作出吉凶二元判断。如果我们不能使八字脱离玄学的窠臼,脱离神秘感,八字理论就永远不能登临大雅之堂。其实在使八字脱离玄学的窠臼,脱离神秘感这个命学发展方向上,在本论坛上发表“命理学理论亟待完善的几个问题”这篇文章的鹤雁易友已经做出了努力。
作者: 阴阳家    时间: 2009-11-27 17:12
我们研究八字,不但要使八字脱离神秘感,研究者还要秉持自由、平等的理念。若不然将可能堕落成旧势力的帮凶。例如戈培尔利用“诸世纪”来宣扬希特勒在欧洲的胜利是命中注定。中国史书记载汉高祖隆准龙颜,唐太宗日月角朝。这样的事情不绝史书。就连“推背图”在内地的被禁也隐含着自由平等理念在内地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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