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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十不可”之二:不可停柩不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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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1:26: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慧德

    在风水的运用上有十条不可逾越的原则。从原则上讲,风水师和想调风水、改换风水的东家,都应当尊守这十条原则,不得违背。这十条原则的建立,有其深刻的道理和内含的。尊守之,才会得到风水真正的护持,才会获得真正吉祥带有福运的风水,也才会感召富贵吉祥、幸福安稳的生活。
    至于这十条原则是由谁提出,何时提出,现在已是不得而知了。但是这十条原则,一直被古代风水经典典籍所记载。

    自古以来,很多人停柩不葬,皆因岁月不利,没有吉地佳地,子孙远游未回,或贫困办不起葬具而不能下葬等等为缘由而不下葬……当今同样有很多人是因为此类种种原因而不下葬者,此皆为不正确的做法,将会导致后代子孙多出凶祸、疾病、多遇不顺、不吉,诸事不成。究其根本原因,是子孙未能尽孝之故。
    而今人多以亡者火葬,而后将其骨灰安于殡仪馆几年不入土。此种做法更是大不孝之举。火葬,是国家归定的法规,我们须尊守。现在很多人争论火化的骨灰是否有风水效力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没有,持这样的观点人不乏一些风水师和风水大师。而还有一小部分人认为骨灰的风水效力与尸身并无差别,持这样观点的人,有的说是自己实践中得到的,有的则是说灵魂不灭,灵魂护佑后人。而绝大多数的专业风水师和风水大师们认为,骨灰也有风水效力,只不过力量要小一些,轻一些,慢一些,而且很多风水师称自己有大量的现实例证。其中包括清建国之前及清朝初期的皇室一直沿用火化的习俗,像努尔哈赤、皇太极、还有顺治皇帝,他们死后全部都是火化的,火葬对清皇室的风水影响并不大。
    笔者认为,人子有孝心和德在,骨灰同样有风水效应,所以先人的骨灰必须及时下葬,因为这里面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孝与德。入土为安,乃自然之理,亦是人伦礼法。人子做事有德,则必然行孝心、孝道、尊礼法,暧人心,行仁义于世。如此方能俱德于身心,而获福于己与亲血之缘。倘若停柩不葬,以骨灰没有风水效应或无神论、不信风水等等为由,则是大不孝之行为,大失礼术之做法,乃属无德之举!此种行为,岂能感召好的命运于己于亲?丧葬之法,乃儒家根本之礼法!为人不可不学儒家为人处事之学,无论世间凡夫,还是诸大圣贤,无不尊守儒家仁义礼仪等之事。君何曾听说圣人所做有违仁义礼者乎?儒家思维和理论学说,乃是为人之根本之道,亦是修贤入圣之基础。世人绝不可违也!
    是故风水有云“福人居福地,福地福人居”,有福之人必居于有福之地。有福之人者,即是有德之人也。有福之地者,即是有好风水之宝地也。故风水有无效力,全在人心和德行。人心善,俱厚德者,必然得到好风水。人心不善,德行不俱者,自然所获之风水不佳。风水之地,以其形气而与居者相应,地有德,人有德,人地相应,同气相求。风水之形成于气,居者之福源于其德,气无形,德无象,全在一心相应也!是故“百善孝为先”,人子行孝于世,乃为诸善之最首也。孝心深浅感应风水之别。是故人子,绝不可以骨灰无风水之效力而不行下葬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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